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居间人):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亚辉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1901 内 07 室
鉴于洋钱罐借款 APP(域名为 www.yangqianguan.com)系由乙方运营管理并为注册会员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平台”),而甲方有借款融资需求;乙方拟通过洋钱罐借款为甲方提供与意向出借人订立《借款协议》的机会与中介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1.1 乙方通过洋钱罐借款为甲方的融资借款需求提供居间服务,具体包括为甲方匹配有闲置出借资金的自然人(“出借人”),并提供订立《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机会与媒介服务。
1.2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必要时代甲方在其他合作机构处注册、使用其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授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方本次融资需求(签署相应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1.3 甲方与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且甲方发布的相应借款需求全部满足之时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居间服务。
1.4 经乙方审查并认为甲方符合融资条件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甲方的贷款需求发布于洋钱罐借款平台之上,供出借人选择出借。
1.5 贷款募集成功后,甲方同意由出借人或乙方通过存管机构将贷款划入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指定收款账户,甲方账户收悉贷款本金后,即视为出借人履行完毕放款义务。
1.6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均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借款条件为前提条件,乙方将按照该种借款条件为甲方在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
(2) 借款本金募集完成并发放至甲方在本协议第3条项下的指定收款账户中,则视为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条件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3) 甲方贷款所对应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将以乙方向甲方展示的名细为准。
1.7 为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甲方应遵守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与条件,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之前,甲方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1) 甲方如实向乙方披露甲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并已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申请资料;
(2)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签署网站相关文件,确认并接受借款协议的全部条款;
(3) 甲方授权乙方为提供居间服务之目的披露甲方的身份信息与借款信息;
(4) 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还款账户;
(5)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居间服务。
1.8 甲方未满足本条约定的先决条件,乙方有权单方面拒绝或迟延履行居间服务,且甲方确认该等拒绝或迟延履行行为不能被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2.1 乙方有权在甲方提出借款请求后,至借款还清前,基于借款行为及贷后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对甲方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背景调查,以确保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调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公安系统、或芝麻信用及其他第三方等查询甲方的信用记录,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或工商登记部门提交调查申请以及要求甲方自行提供相应资料等。
2.2 乙方有权将甲方自行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集的个人信息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目的合法使用:
(1) 提供甲方信息和资料给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公安系统、芝麻信用等;
(2) 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银监会、证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相关调查时,乙方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履行被调查义务;
(3) 向在乙方的平台上认购甲方贷款需求的出借人如实披露并告知甲方资料,在甲方逾期未还款且经乙方多次催缴无果后,向出借人公布所有甲方资料,以配合出借人行使合法手段主张债权;
(4)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企业提供基于借款行为产生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良信息,且无需另行通知甲方。)
(5)在甲方逾期未还款后,乙方及经其授权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将首选与甲方直接联系以履行上述经双方授权的提醒借款违约责任。乙方承诺不通过暴力方式对甲方进行借款催收。同时甲方在此知晓并授权,如当无法通过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甲方联系,乙方及第三方可通过与甲方事先约定并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通过其他甲方事先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乙方承诺联系甲方及甲方授权的联系人均仅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催告提醒服务,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约定的方式及途径提供服务。
2.3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于信用评审的全部信息包括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进行收集、核实,并对获得的收集、核实结果根据本协议及有关文件进行查看、加工、使用、转移和留存等操作。 甲方同意居间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或主管机关的规定下按要求进行保存或处理甲方的全部个人信息,期限届满的,乙方主动或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个人信息的删除及停止处理使用。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认可基于上述行为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潜在财产或信用损失,对于非归咎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信用评审资料泄露,不予追究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责任。
2.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将贷款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如甲方发生身份信息、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变化的情形,或为第三方担保生效、涉及诉讼或仲裁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
2.5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将贷款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甲方如欲发生向第三方借款,或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保证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等事项时,应提前告知乙方,且须得到乙方同意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调查。若在乙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执意进行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要求触发提前还款的条款,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第5条中提前还款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1 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期限和用途等内容,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 1 条规定通过乙方平台与出借人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为准,本合同约定与由乙方记录或公布的借款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乙方记录或公布的借款协议内容为准。
3.2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还款账户将以甲方于存管机构绑定的银行卡信息为准。甲方在此知悉并确认,成功还款指甲方将足额的应还本息存入其存管账户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登录丙方平台 APP 选择相应待还账单,确认还款信息(输入交易密码、点击“还款”或其他确认按钮)的全部流程,上述流程全部完成后甲方的还款金额将成功存入存管账户。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全部完成上述流程导致乙方扣划未成功或未能全部扣划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通过上述还款方式未能成功操作还款,甲乙双方可协商通过其他方式还款。
3.3 资金发放到甲方的账户为起息日,此时甲方开始承担偿还本息的义务。
3.4 甲方账户内的款项按如下顺序进行支付: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应付费用(如有)、逾期首日至清偿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债务管理费、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第三方手续费、借款生效日至还款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正常的本金。
3.5 如甲方提供的还款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操作还款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绑定存管账户并操作还款。若至还款日乙方未得到甲方指定的新账户信息,且无法自甲方的存管账户中扣款,视为甲方逾期未还应还本息。
4.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三方手续费。在本协议中,“第三方手续费”是指因乙方提供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及委托第三方提供征信服务、身份认证等相关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4.2 甲方知晓并认可下述借款综合资金成本明细及收费方式,并承诺将按照如下还款计划的时间及方式进行还款:
借款用途 | 【 】 |
---|---|
借款金额 | 【 】元 |
借款期限 | 【 】至【 】,共【 】期(每期为一个月) |
还款日期 | 每月【 】日 |
利息 | 【 】元 |
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详见附件约定】 |
第三方手续费 | 【 】元 |
应还款总金额 | 【 】元 |
综合年化资金成本率 | 【 】% |
期数 | 应还款金额 | 应还款日 | 备注 |
---|---|---|---|
第一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一期应还本金+第一期对应利息+第一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全部借款金额对应的第三方手续费 |
第二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二期应还本金+第二期对应利息+第二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第三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三期应还本金+第三期对应利息+第三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第四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四期应还本金+第四期对应利息+第四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第五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五期应还本金+第五期对应利息+第五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第六期 | 【 】元 | 【 】 | 还款金额包含第六期应还本金+第六期对应利息+第六期对应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
4.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用或拒绝向乙方支付剩余相关费用。
5.1 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前的任何时候提前还款,前提是一次性清偿未到期的所有本金及已发生的利息及剩余期限内预期可获得利息。
5.2 提前还款金额以甲方在会员账户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以乙方平台计算并公布的提前还款金额为准。
5.3 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乙方或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即有权宣布甲方债务提前到期,甲方应在乙方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本金余额、服务费、截至实际支付之日产生的全部利息等:
(1) 甲方逾期履行还款义务已满 30 日;
(2) 甲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或甲方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贷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
(3) 甲方发生破产、停业、解散、经营状况恶化、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提供的担保文件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4) 甲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5)甲方出现其他影响其履约能力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借款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或其他形式的购房用途、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项目或将借款资金转借给任何第三人。
6.2 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与信用以及还款能力有关的重要事件。
6.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第三方手续费。甲方如选择参与任何第三方设立的任何保障计划,则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第三方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进行管理(具体请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6.4 借款冷静期
6.4.1. 本协议生效后的 24 小时为借款冷静期。在借款冷静期内,甲方随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将在收到甲方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后终止协议并接受甲方的还款操作。甲方知晓并同意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进行足额还款,在还款操作成功后,乙方承诺将把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的借款利息及各项手续费等一次性退还至甲方的账户。具体金额以甲方页面显示的金额为准。
6.4.2. 甲方知悉并确认,当借款冷静期过后甲方并未提出终止协议,即代表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借款的相关风险、甲方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借款相关的各项利息计算及服务费的收取、甲方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6.5 乙方承诺以本协议所获得的甲方信息以及资料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泄露。
6.6 甲方认可出借人有权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债权转移,且不会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最终的实际债权人以乙方网站记录为准。
6.7 甲方确认本合同及注册协议项下其对乙方及乙方所委托第三方的授权均合法有效,乙方有权进行转委托、转授权,且甲方对该转委托与转授权均予以认可。
6.8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收债权人及出借人的各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如适用)。前述通知到达乙方处即视为甲方收到,作为备忘,甲方可至乙方处查询。
6.9 甲方已知悉乙方有权代表出借人向甲方履行各类通知义务。
6.10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1 甲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归还本金或者利息,则甲方除需按照待还金额的【 】%于应还款日后的第【 】个自然日向居间方支付第三方手续费,还应按照下述条款向居间方支付债务管理费用:
(1) 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居间方有权在应还款日后每连续的 365 个自然日的第【 】个自然日或以上加收待还金额的【 】%作为债务管理费用(如费用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上限的,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甲方无需支付);
(2) 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居间方有权在应还款日后每连续的 365 个自然日的第【 】个自然日或以上加收待还金额的【 】%作为债务管理费用(如费用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上限的,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甲方无需支付);
(3) 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则居间方有权在应还款日后每连续的 365 个自然日的第【 】个自然日或以上加收待还金额的【 】%作为债务管理费用(如费用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上限的,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甲方无需支付)。本条约定的债务管理费用,如不满 30 元的按照 30 元计算。同时,为充分保护甲方利益,甲方逾期超过 180 日的,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的所有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将不再增加。
7.2 如甲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和本协议义务时,甲方需承担此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差旅费、第三方服务费用等。
7.3 如乙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义务,乙方需承担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履行除还本付息义务以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7.4 指示还款
7.4.1. 在双方另有约定前,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在甲方逾期时自动从甲方存管账户或绑定的借记卡银行账户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应还款额,乙方可自行选择上述渠道和顺序进行扣划款项。
7.4.2. 甲方知晓并同意,只要当甲方仍存在任何款项未完成清偿,无论是本金、截至清偿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第三方手续费、债务管理费用或其他任何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偿还的费用,乙方均有权根据运营和或系统安排在甲方逾期的任何一日发起扣划款项的操作,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7.4.3. 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的还款时间以乙方从甲方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收到甲方的还款金额为准。在甲方足额清偿全部本金、截至清偿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之前,利息的计算不停止。
7.4.4. 甲方了解并同意,扣划款项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清偿,乙方有权不定期调整扣划款项对应的偿还顺序:
(1) 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应付费用(如有);
(2) 逾期首日至清偿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
(3) 债务管理费;
(4) 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费用(如有);
(5) 第三方手续费;
(6) 借款生效日至还款当日产生的全部利息;
(7) 正常的本金。
7.4.5. 甲方了解并同意,指示还款操作并不意味乙方承诺或担保必定扣划款项成功或以任何形式免除甲方的还款义务。特别的,如甲方在存管账户及绑定的银行卡中存放的资金不足以归还全部欠款的,系统将无法完成上述操作。甲方仍密切注意扣划款项的提示及结果,若出现扣划款项失败或部分失败,甲方应及时履行主动还款清偿的义务。由于甲方延误或拒绝还款导致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债务管理费与利息分别计算,已收到的款项不再退回。债务管理费用根据甲方逾期次数可多次计算。
7.6 如因任意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的一切意思通知及往来文件,均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对方,其中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双方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信息以本文件页首载明为准。
8.2 未经一方以本条第 1 款载明的有效送达方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送达信息与联系人。
9.1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电子文本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本协议各方委托乙方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0.4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定义外,应具有乙方官网公布的《用户注册与服务协议》中定义的含义。